本网讯 近年来,洪江市探索推行交通安全委托乡镇执法,实现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权责一体化治理模式,持续细化依法行政的切入点,持续完善矛盾纠纷的化解机制,持续涵养随处可见的法治环境,不断构建基层善治新格局。
量好委托执法尺度,提升执法文明的高度
自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行动开展以来,洪江市委、市政府集思广益,多次召开会议研究,广泛听取相关领域专家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的意见,依据《行政许可法》《行政处罚法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下发了《关于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行使部分行政执法权的通知》,委托乡镇在属地内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监管执法和打击处罚,与乡镇签订了授权委托协议,明确委托执法的具体事项和内容、权限和范围、委托机关和受委托机关的权利与责任、委托执法期限和委托执法程序等,有效解决了乡镇整治工作有责无权的问题,彰显执法文明“新高度”。
提高乡镇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,筑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线
该市全面发动乡村干部,积极动员广大群众,全面推进“打非治违”“马路市场”“戴帽工程”、道路隐患排查整治、“两站两员”规范建设。为有效提高各乡镇“两站两员”工作人员的政治、业务素质,还重点围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,在交警、农机、交通运管等部门设立随岗训练点,聘请业务骨干担任培训教员,分期分批对各乡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。同时,常态化组织交通工作队深入各乡镇进行执法示范指导,确保乡镇“两站两员”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操作和执行。积极开展宣传劝导,“小手牵大手 安全伴我行”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。全力筑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线。
执法“关口”前置、“重心”下沉,农村交通安全监管实现“三个转变”
交通安全委托执法以来,乡镇有“看得见的管得着”,加上执法“关口”前置、“重心”下沉,执法半径覆盖扩大,许多交通违法行为止于萌芽阶段,从而极大缓解了市交通局执法力量不足、执法缺位等问题。让委托执法程序的每个环节都变成交通执法普法的主阵地。充分授权完善“人治”向“法治”转变。
乡镇执法人员能在第一时间有效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,就近及时执法。加上每个村的交通劝导员、协管员,全市的交通监管人数达到300人以上,极大地增强交通安全基础工作,全面实现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价值所在。建立建强执法队伍,实现“民兵”向“正规军”转变。
委托执法的主体和相对人平时就是“脸熟” “乡里乡亲”,乡镇执法人员顺势而为,在交通委托执法中坚持“讲清事理、讲准法理、讲明道理、讲通情理”的理念,不断提升着群众对交通委托执法的获得感、满意度。完善的责任机制,形成“随意性”向“常态化”转变,营造全民参与的整治工作氛围。(舒朝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