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治监督

绥宁县纪委监委念好“四字经”提高满意率

时间:2020-03-09 15:01:08   作者:李斌 杨刚坤 唐婷   来源:三湘法治网   阅读:48423   评论:0
内容摘要:绥宁县纪委监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,从强化初信初访办理入手,

本网讯(通讯员 李斌 杨刚坤 唐婷)绥宁县纪委监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,从强化初信初访办理入手,出台了《进一步强化初信初访办理的规定》,“快、实、准、严”四招精准发力,把群众问题解决在基层、把矛盾化解在群众家门口,初信初访办理工作成效明显。截至35日,该县纪委监委共受理疫情举报16件,已全部办结,满意率100%

紧扣一个“快”字。县纪委监委坚持“快受快转、快办快结”,对属于受理范围的初信初访,及时编号登记,按规定录入检举举报平台,自收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移送相关承办单位。承办单位收到初信初访后,3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置方式,接谈实名举报人,告知受理情况,形成完整的《实名举报接谈笔录》,并签订《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双向承诺书》。对反映问题单一的信访件,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。对于实名举报的,承办人员在办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,向信访举报人反馈结果;对于匿名举报的,在一定范围内适当公开调查结果。

突出一个“实”字。压实首办责任,坚持“属地管理、分级负责,依法、及时、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”原则,第一时间将信访问题化解在群众家门口、解决在问题属地,减少群众来回奔波。承办初信初访的各乡镇纪委、纪检监察室、派驻纪检监察组为首办责任单唬具体承办人员为首办责任人,对初信初访办理程序的合规性、调查事实的客观性、处理结果的合法性负责。

做到一个“准”字。县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对所分管部门单位、各纪检监察室、对口联系乡镇、纪检监察组所办理的信访举报件要全面审核,从程序、事实、证据、定性、处理等方面严格把关,确保事实i准、定性准确、量纪精准。对查处的典型案例,公开通报曝光查处情况,扩大群众知情权,强化震慑效果,提高了信访举报件一次性办结率,切实做到“案结事息”,有效防止“初转重”“信转访”。

抓好一个“严”字。县纪委监委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“带着板凳进村”、包案下访等活动。对工作上推诿、敷衍、拖延,应当受理而未受理、不按规定登记录入、不及时交办转办、不按规定期限和程序办结、不及时反馈结果、审核把关不严的,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,有力促进了信访举报工作提质增效。

 


相关评论